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漳州市漳浦县等
3个县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漳州市漳浦县等3个县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漳政〔202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下优化完善后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对省政府原批复的漳浦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275号)中的03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0.0041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总面积8.1543公顷。
(二)对省政府原批复的东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497号)中的01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0.4543公顷,新增纳入面积3.0036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总面积53.8840公顷。
(三)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南靖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288号)中的01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15.0769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新增纳入32.8281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总面积50.3474公顷。
(四)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南靖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288号)中的02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78.0194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新增纳入面积6.9524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总面积44.9722公顷。
(五)对省政府原批复的南靖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288号)中的03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6.3134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总面积62.4320公顷。
二、漳州市、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漳州市、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地块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